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北安市双鹅禽类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黑河市龙江路69号
邮 编:164300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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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双鹅禽类屠宰加工项目 |
黑龙江省黑河市黑龙江北安经济开发区(202国道东、玉山街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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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黑龙江北安经济开发区(202国道东、玉山街南),占地面积13376m2,建筑面积6980.5m2。本项目为禽类屠宰加工项目,年设计屠宰大鹅1050万只。主体工程:建设屠宰车间(内设待宰间、宰杀沥血间,浸烫间,脱毛间,浸脱蜡间,拔小毛间,净膛间,内脏处理间,产品包装间、检疫室、隔离间、急宰间、鹅毛及肠胃内容物等暂存区、包装间、速冻间、锅炉间等),配套建设冷库、办公楼等。公用工程:给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排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北安市向前污水处理厂;冬季采暖和生产供汽由1台2t/h电锅炉提供。环保工程:新建一座900m3/d污水处理站;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废气;采取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应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减轻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且不得扰民。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运输应采用密闭车辆,杜绝沿途撒落和滴漏。合理布置施工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屠宰车间(含待宰间、蜡池)、污水处理站(含危废贮存库)散发的臭气及挥发性有机废气。为控制废气影响,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15m高排气筒排放;及时清理待宰间粪便,增加屠宰车间地面冲洗频次,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场区绿化。通过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和表2的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按15m高对应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 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要求。活性炭应定期更换,确保净化效率。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厂区建设1座设计处理能力900m3/d的污水处理站,本项目电蒸汽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屠宰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调节+气浮+A2O+二沉池+消毒(次氯酸钠)”的处理工艺,出水指标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中表3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以及北安市向前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北安市向前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应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安全。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水,严防事故废水外排。地下水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环境监测点,落实监测计划,防止污染地下水。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病死鹅及病疫胴体、内脏、检疫废物及隔离、急宰间病疫鹅粪便应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鹅粪、不可食用内脏、鹅爪皮、肠胃内容物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栅渣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鹅毛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柴油桶由柴油供应商回收重复利用;废蜡饼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柴油、急宰间清洗消毒废液、化验废液、污水处理站废油脂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污水处理站内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的设计、建造、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加强运营期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的管理,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及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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