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医院的委托,对安******医院高新分院职工通勤车租赁项目******有限公司作为供应商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Y-2024-25
项目名称:******医院高新分院职工通勤车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医院高新分院职工通勤车租赁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院高新分院职工通勤车租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8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提供2023年8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自述材料);
(6)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7)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记录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4日,每日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2单元10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2单元10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医院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47号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2单元10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明明
电 话:******
******医院
2024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