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干眼雾化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医院干眼雾化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医院干眼雾化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
2.采购编号:ZXYCG-2024-115;
3.采购范围: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4.交验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
6.质保期:3年。
7.项目预算:6.4万元;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9.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
******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一年度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3.3供应商应为生产商或代理商,其中供应商为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3.4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地点:安阳市文峰区华强新天地11栋4层404;
3.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领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2)代理人领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4.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500元/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9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安阳市文峰区华强新天地11栋4层开标室(401);
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医院官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医院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461号
******医院
联系电话:0372-****** ******
******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建业总部港D座501
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