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智能化系统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智能化系统,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智能化系统。
2.2建设地点:******有限公司院内
2.3******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智能化系统包括平房仓综合控制柜、智能安防系统、系统集成设备及控制平台等,其中包含设备、设备的运输及安装,以及设备相关的调试、验收、维护保养、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等;(以上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2.4项目总投资估算:******.00元。
2.5计划工期:2025年5月1日-2026年9月30日,总工期:518日历天。
(上述开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根据各期项目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分期整个项目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要求:合格,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
2.8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需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含二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1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人员专业相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84/xe/)”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6时00分至2024年11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中心投标人操作手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还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需携带以下列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518号办公楼一楼)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的有效证明材料;(7)要素交易服务平台报名成功截图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一套,并且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经代理机构审核报名材料合格后,缴纳文件费,代理公司邮箱dailigongsi01@163.com)
4.3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缴纳标书款费用账号如下:
户 ******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账 户:******006336
标书款汇款时在备注栏里标明:项目名称的招标编号+投标单位简称。
注:只有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和代理机构获取文件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网上报名成功但代理机构获取文件未成功的,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6日9时30分。
5.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下开标,各投标人需到达现场开标。
5.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518号办公楼会议室。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现场踏勘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网上进行。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84/xe/上发布。
8.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龙华
电 话:******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光鑫、张云良
联系电话:******